扎实开展安全整治三年行动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分2个专题和9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其中2个专题分别是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

  行动计划中还提出了整治的目标,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2021年底前应完成的主要任务有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应完成的主要任务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化工重点省份和设区的市至少扶持建设一所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

  为确保人员安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还提出,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同时,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规定,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二亚硝基苯、高氯酸铵、氯酸铵、硝基胍等物质均属于爆炸性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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