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执法 严格执法 规范执法——《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解读

  近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执法意见》),突出精准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层级职责、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质量、强化执法效能,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不精准、不严格、不规范、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

  针对《执法意见》出台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和落实措施等方面,应急管理部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坚持问题导向

  解决突出问题

  《执法意见》紧紧围绕精准、严格、规范3个执法要素,要求通过强化执法狠抓风险防控和事故预防,从坚持精准执法、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强执法力量建设5个方面提出了17项工作措施。

  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是适应新发展阶段推动企业安全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着力破解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安全生产执法是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执法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新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既有熟视无睹、该严不严、该重不重、屡禁不止的问题,也有多层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信息化建设滞后、执法效率不高等问题。这些不精准、不严格、不规范、效率不高的问题不仅降低了行政效率,导致“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情况突出,而且一些重大安全风险不能得到有效管控,反映出当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发展阶段的要求。

  目前,各地正在有序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确保改革过程中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同时针对一段时期以来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出现的上述问题,《执法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逐一提出了针对性工作措施,注重解决突出问题,理顺执法工作中的基本关系,向社会和企业释放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信号,推动建立完善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科学高效的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机制,以强有力的执法行动和效果践行“两个维护”。

  避免不精准

  执法要直击“痛处”

  《执法意见》针对目前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多层重复执法、“大呼隆、一阵风”“选择性执法”等执法不精准问题,强调执法要聚焦,要直击“痛处”,从执法层级清晰、对象明确、事项精准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明确层级职责。当前部分企业反映,每年要接受不同层级监管部门的多次重复检查,有的中央企业、省属企业要接受省、市、县乃至乡镇多层级的检查。多层重复执法,不仅容易导致“几家管几家不管”的“三个和尚没水吃”现象,而且一旦出事故,追究层级多、追究人员多。因此,《执法意见》第一项重点任务就是厘清层级管辖权限,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执法工作负总责,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上级部门不能将执法责任完全压给下级,确定各层级管辖企业名单后,下级部门不对上级部门负责的企业开展执法活动,但上级部门要对下级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抽查检查。下级部门遇有重大和复杂案件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立案查处。

  二是科学确定重点检查企业。我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众多,每个地区有大量的监管执法对象,如果都同等对待,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就容易精力分散,找不着重点,也容易浪费行政资源。因此,《执法意见》强调必须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高的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对于有事故“前科”和失信、重大违规行为的企业,还要增加至少一次检查。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或三年以上未发生事故等守法守信的重点检查企业,可纳入执法抽查。

  三是聚焦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执法意见》强调要依据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立执法检查重点事项清单,也就是要聚焦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和重点设施进行检查,不能只查“老四样”管理类问题(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特种作业和隐患排查)。

  杜绝“宽松软”

  执法检查要有力度

  安全生产有一条规律,安全监管力度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好坏程度具有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政府安全监管执法力度越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越好,政府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企业必然不能很好落实主体责任。《执法意见》强调执法检查要“有力度”“长牙齿”,切实提高企业违法责任意识。

  一是严格执法处罚。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能以责令限期改正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对于存在多种违法行为的案件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能选择性处罚。对于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整改落实,压实整改责任,防止“屡改屡犯”。

  二是建立典型执法案例定期报告制度。《执法意见》规定,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半年、市级每季度、县级每两个月,向应急管理部至少报送一个由本级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执法案例,不能把下级查处的案例当作本级的案例。应急管理部将做到奖惩分明,选取执法处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的优秀案例,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据《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给予记功和嘉奖,但是对于执法不严格、程序不规范的案例将适时进行通报。

  三是密切行刑衔接。《执法意见》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危险作业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将极大增强执法检查的震慑力度,促进企业特别是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克服侥幸心理,遵规守法。

  针对标准不一等问题

  执法要有高标准

  针对随意执法、标准不一和程序不当、办案质量不高等问题,《执法意见》从3个方面提出要求,强调执法要有高标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意见》强调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这既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倒逼我们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要手段。

  二是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意见》强调建立科学高效的执法工作模式,规范完善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依法客观履行执法程序。

  三是加强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考核,要求以执法质量作为案卷评查要点,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依法依规责令改正存在违法、不当情形的行政处罚,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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