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的氯乙烯球罐在一次安全检查中被要求在安全阀出口管道增设氮气吹扫管线,近日,笔者在该企业评估时,发现企业在整改过程中,不仅增加了氮气管线,还在安全阀和爆破片之间的管道上新设了隔断阀。
“有变更资料吗?基于什么考虑增设了隔断阀呢?变更后重新确定爆破片的泄放量了吗?”笔者问了几个问题。
企业陪检人员表示也不清楚,随即又询问了技术人员,而技术人员也不清楚为何要在安全阀和爆破片之间的管道上设置隔断阀,没有变更资料,也没有对爆破片的泄放量进行重新确定。
“你们这样整改会存在几个问题。”笔者分析道,首先,在安全阀和爆破片之间的管道上新设置了隔断阀,这样可能会形成较大的流体阻力,需要根据实际重新确定爆破片的泄放量。如爆破片安全装置及其上、下游配置若干管道和配件时,可能会形成较大的流体阻力,这时要根据《爆破片安全装置第2部分:应用、选择与安装》(GB/T 567.2-2012)中给出的计算方法,系统地分析流通阻力,考虑爆破片安全装置、管路和包括承压设备上的出口接管、弯头、三通、变径段和阀门等元件的流体阻力来确定泄放量,以确保爆破片达到安全保护作用。
其次,按照《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SH3012-2011)第10.2.10条规定“当安全阀进出口管道上有切断阀时,应铅封开或锁开”,在安全阀和爆破片之间的管道上新设置隔断阀,这个隔断阀就应该处于常开状态,并且铅封,但实际并未铅封。
“还有你们这爆破片与安全阀属于串联使用,之间应设置压力表、泄放阀,但现场未设置,而多个标准都对此有要求。”笔者继续说道,如《爆破片安全装置第2部分:应用、选择与安装》(GB/T 567.2-2012)第6.1.3.1条要求:“爆破片安全装置设置在承压设备和安全阀之间时,在安全阀入口侧应设置压力表、泄放阀等,以防止爆破片和安全阀间形成任何压力积聚。”《压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50.1-2011)B.6.1规定:“爆破片安全装置串联在安全阀入口侧时,爆破片爆破时不允许有碎片。爆破片安全装置与安全阀之间的腔体应设置压力表、排气口及报警指示器等。”
“由于变更可能会更改原有的设计意图,使原先的风险评估失效,也可能引入新的风险。”笔者向企业指出,如果变更是必须的,要确定需要开展的工作和采取的有效防范措施,确保变更带来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作者系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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