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新网讯 8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连发两份通知,就国家标准《氢能输配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简称《技术要求》)以及《燃气掺氢混气装置(征求意见稿)》(简称《混气装置》),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技术要求》规定了氢能输配设备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证明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适用于城镇氢能输配系统用储存设备、过滤设备、调压设备、计量设备、安全防护设备、阀门、管道及附件、安全控制装置等设备。该文件规定,氢能输配设备适用于纯氢介质和掺氢比例不超过20%,压力不超过20.0MPa的天然气掺氢燃气。掺氢比例超过20%(体积分数)的天然气掺氢燃气设备除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做适用性论证。
《混气装置》规定了掺混装置的分类、代号和型号、结构与材料、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质量证明文件、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适用于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氢气掺混比例不超过20%(体积分数)的燃气掺氢混气装置。同时文件要求,天然气管道内流速不宜超过20m/s,氢气管道内流速不宜超过15m/s,掺氢天然气管道内流速不应超过20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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